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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一定要办理吗?
要办理 。申报居住登记是法定义务
(一)流动人口自达到居住地之日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 ,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
(三)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 , 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
【济宁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济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一定要办理吗】 ?。ㄋ模┐邮路课葑饬薜闹薪榛购痛邮轮耙到樯艿娜肆ψ试捶窕褂Φ弊越樯艹晒χ掌?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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