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事件,相关负责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二 )


直到事件曝光后的7月22日 。山东省疾控中心才姗姗来迟 。公布这批疫苗的流向: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 。已接种247359支 。损耗、封存5241支 。涉及儿童215184人 。
山东省疾控中心负责人称 。“早在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长春长生公司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后 。山东省立即行动 。第一时间停止接种 。并在三天内查明了相关批次疫苗的流向、库存、受种儿童及接种情况 。封存了该批次未使用疫苗 。同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既然早在去年11月已经内部通报 。为什么当时不向社会公开呢?
我获得内部文件显示 。早在去年11月山东省食药监局已内部通报问题疫苗 。该文件明确标注“不予公开” 。拒绝向社会公开 。
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事发 。源于内部人士举报 。如果没有内部人士的举报 。这一切还能被曝光吗?想想真是细思恐极啊!这说明 。吉林省食药监局的常态化监管 。已经完全失效 。而山东省食药监局 。则是刻意隐瞒真相 。追究涉事药企的刑事责任固然重要 。但如果药监部门继续如此失职乃至渎职 。类似事件依然会不断上演 。
其他观点:
【关于长春长生百白破疫苗事件,相关负责人会受到什么处罚?】看造成的侵害如何 。如果有因疫苗致伤致残的 。主要生产责任人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人数众多按累犯计算 。如有致死的 。按过失杀人罪论处 。按人数累计 。传播、运输、使用的按同案犯作同罪论处 。重者同罪 。轻者按包庇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