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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从徐州市医保局了解到 , 2月1日起徐州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 改变以往个人医保账户只能本人使用的情形 , 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 。
一、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本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上统称“家庭成员”) 。
二、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
(二)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具体包括:口罩、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血压计、血糖测试仪、血糖试纸、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针、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棉球、片 , 碘消毒液、棉球、棉签、创口贴);
(三)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四)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
三、申请渠道
(一)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 , 按照自愿原则 , 通过“*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共济功能开通后 , 家庭成员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 , 需要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 , 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 , 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 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 , 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三)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 , 对参保人员通过虚构家庭成员关系等情形违规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 , 医疗保障部门会停止相关当事人家庭共济待遇 , 追回使用的医保基金 , 并按照《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
【@徐州人 你的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了!】徐州广电采访人员:马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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