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②

【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②】

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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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精心梳理了系列热点解读,今天开始分享系列热点解读②:
第一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第一类人员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人员 。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需提供《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履行承诺相关要求;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说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
第二类人员办理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第二类人员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 。
其中,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提供《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患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凭以下任一材料申请: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提出转诊建议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相关确诊疾病的检查报告(可不提供《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急诊、抢救的相关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在线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急诊”标识),参保人员即应视同已备案 。
第*》,提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延期;备案有效期内可根据就医实际情况取消备案;备案有效期已经超过并且未延期的,自动取消 。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变更、取消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