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五 )


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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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十日至十五日,大杀大西军中的川籍士兵 。下令除年十四岁以下者外,“其余老弱成丁,不论男妇, 尽杀”,搞得“成都北关外威凤山起至南门梓潼园(一作桐子园), 绵亘七十余里,尸骸山积,臭闻百里外” 。
张献忠之所以搞这次杀戮,乃是认为以前所杀者,“皆城市之民,脆弱无为之辈”,“其票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应募入伍者”,“尤为肘腋大患” 。
顺治三年(1646年)上半年,在成都府属三十二州县地方派兵分剿 。当时所传给执行任务的各支部队的命令是:“俱要处处残灭,节节搜杀 。”定例:每杀人,剁两手掌、割两耳及一鼻解验, 准一功,妇人手以四双准一功,幼小婴童以六双准一功 。计自 “正月十六日剿杀起,至五月尽回成都,查验功数,男妇不下千余万 。”
由于记载以上几起杀戮事件的旧史书的作者,都是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的本身即被张献忠起义军侵犯过其利益,所以都对张献忠起义军抱有成见,他们对这几起杀戮事件的记载难免有失实之处 。
但是,关于上述杀戮事件,有多种史书加以记载,而且除了细节的差异外,基本情况大体相同,这说明这些事件应是确有其事 。
张献忠,真的很残暴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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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戮中,张献忠不懂得把明朝残余势力和一般绅士、劳苦群众区分开来,错误地把明朝残余势力的顽抗,视作整个四川居民的反对大西政权,狭隘的地域观念,使他对四川人产生偏见 。从而不仅杀了明朝残余势力,也杀了许多一般绅士,更杀了不少劳苦群众,这便使这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反人民性 。
应该说这是张献忠在晚年犯下的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 。由于张献忠之在四川大杀戮,具有反人民性的一面,这便使之严重脱离群众 。脱离群众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张献忠之大杀四川人,成为其后来遭到丧命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