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两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五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 我国故意伤害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涉嫌成立犯罪有怎样的处罚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基本断定有怎样的标准
- 两高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什么重要规定
- 两高拐骗儿童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规定
- 对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量刑档次是什么样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成立犯罪的该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 收到故意伤害不予逮捕意见书需要释放被拘留者吗?
- 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要如何规定
- 两高倒卖文物案件的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