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由此可见,《调解仲裁法》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作出了重大突破,规定部分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个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
【什么叫终局仲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 什么情况会数罪并罚,什么情况按最高犯罪处罚 什么情况会数罪并罚
- 最快速的运动减肥方法有什么?
- 第一次办医保卡在哪里办?需要什么材料?
-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纳要什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交失业保险吗?
- 洗衣机上水中途暂停 洗衣机为什么进水停不了
- 林内热水器湖南总代理是什么故障?怎么解决
- 日行一善下一句是什么 日行一善下一句是啥
- 日处口读什么的 日处口这个字的含义
- 关于报复陷害规定刑事刑罚内容是什么样
- 人生苦短下一句怎么接 人生苦短下一句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