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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海关偷税叫什么部门来处理?
【过海关偷税叫什么部门来处理?】过海关偷税在金额不大的情形下交与当地公安部门处理,拘留十五天,没收物品,罚款2000元--5000元 。
1、经海关稽查发现漏交、少交税款的,可以依法补征或追征税款 。补征是一年内,追征是三年内 。
2、是否处罚与行为本身是否存在违反海关法规定有关,与是否已补交税款没有必然联系 。
3、及时补交税款可以作为与海关协商的有利条件,争取少罚或不罚 。
二、偷税与漏税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 。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 。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
2、客观方面不同 。偷税是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欺骗、隐瞒手段来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 。漏税与偷税的转化 。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为偷税 。
3、法律后果不同 。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只须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
《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末缴或少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五年 。”其中的“失误”包含了无意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种种情况,实质上就是漏税 。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
因此如果是想要过海关的物品通常都是需要缴税的,除非是一些明确的免税物品,但如果是在过海关时偷税,那么金额情况涉及的不大,通常就是由公安部门对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这个行政处罚通常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 同时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但如果当事人他的涉嫌数额是巨大的 , 这种情况是面临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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