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给的少不签字就逼迁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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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
2、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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