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二 )


6.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PS:有共同借款申请人(共有产人)的需提交);
7.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PS:离婚,且在还贷期间需提交);
8.个人收入证明(PS: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 。
贷款流程
1、业务咨询: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 , 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
2、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 , 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3、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 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
4、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 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
5、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 , 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