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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贩毒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理 贩毒案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只要这些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就可以来认定案件的事实 , 就能够认定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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