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规定量刑幅度是多少

文章插图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 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犯前款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注:本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条增加,自2006年6月29日施行 。
相关规定:
【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规定量刑幅度是多少】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涉嫌犯罪会怎么样判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涉嫌构成犯罪处罚标准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涉嫌成立犯罪有怎样的处罚
- 对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到底如何认定
- 高利转贷涉嫌犯罪的刑事判处有哪些内容
-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如何处罚
- 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规定的定罪刑罚内容
- 实施了什么行为涉嫌诈骗罪,什么情况下涉嫌诈骗罪
-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多久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判
- 故意杀人涉嫌犯罪该怎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