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③


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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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精心梳理了系列热点解读,今天开始分享系列热点解读③:
【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新规系列热点解读③】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哪些?
目前,开通了全国异地就医结算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五个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经过参保地经办机构选择在异地的门慢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就医地开通5种门慢特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进行跨省直接结算 。
办住院的异地就医备案时,如果选择某某市以后,没有看到要求选择的医疗机构那一栏,是不是不需要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呢?
是的,住院原则上只需要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一级,参保人员到西藏等(个别)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参保人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普通门诊异地就医不需要专门备案) 。
门诊慢特病就医时按照我省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相关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咱们省现在的门慢特异地就医还是要求选择医院的,所以如果是门慢特患者线上备案还是要选定医院 。
在异地因意外造成外伤,就医的时候可以直接结算吗?
参保人发生无第*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遵守就医地就医、购药有关流程和规范 。